逢綺婷離職,EM計畫於八里的收案工作將暫停。綺婷先向我口頭傳達收案細節,於離職日當週才於第三者確認下,移交收案SOP、紀錄表等文件。我認為文件內容可以早一點確認。
收案相關文件難以一次就記錄完整,故將必要之內容羅列如下,作為日後提醒:
- 收案的流程、事項與細節。依序列點或以表格呈現,可包含收案前之準備工作(場地安排、資料準備等)、收案時注意事項,以及收案後工作(場地復原、資料整理等)
- 該單位/地點容易配合的收案時間,包含星期幾、幾點
- 其他注意事項。例如:禮券的準備與簽收、收案地點的物理環境、設備使用等
- 接手者應立即處理之任務。此應特別強調
- 收案進度
收案進度部分,施測者一定要確實記錄該受試者之情況。本次交接遇到的問題為:暫停收案工作後,發現有幾位受試者的進度只完成不到30%。對於處理方式,有幾個觀點如下:
- 資料不完整的受試者中,不一定都是需要測完的,有可能因特殊情況而不再施測。這部分要找施測者確認,並確實註記情況。
- 受試者的測驗時間拉得太長,病況可能發生改變,為了完成測驗再繼續收案沒有意義。
- 缺少的資料可視為missing data,分析時可用統計方式處理。然若缺少部分太多,則不太具有參考價值,可直接排除。
- 我原本在意研究倫理問題,即受試者已簽署同意書,是否該讓他們完成並給予受試者費。但研究倫理著重在不能讓受試者接受超出同意書內容之評估、介入;因研究考量排除不適合之受試者參與研究,則較沒有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