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關於作業設計〕
分析逐字稿的收穫會因同學分工/合作方式而有不同影響
〔關於DM檢核工具之內容〕
從同學分析二份逐字稿,可看出決策與治療過程中,因未有明確時間性的治療階段,故長/短期目標、治療進展、治療計畫的陳述偶有難以分別的情況。
呈上,專業人員間解讀已經有差異,更何況接收訊息的病人。此情況可能影響病人對職能治療的認識,或使病人無法全然聽懂並參與推論、決策的過程。
呈上,然而,分析上是否真的有辦法在專業人員中達到共識?具體而言,治療師說明的內容會因病人之病況、時間點而分屬不同的決策階段。例如:因應感覺缺損所提供的代償方法介入可以是長期目標,因生理問題可能不會有明顯好轉,然感覺屬一項功能領域,也似短期目標;而提到「代償」則為一種治療計畫。
抑或,這些治療階段並不是一個可以互斥的分類方式?
關於病人的OT主訴,我目前想到的限制為:依據就診制度,病人有任何健康上的問題一定會先面對醫師,換言之,病人也很難主動獲得OT服務(長照制度下病人的需求也許稍微改變此情況)。OT在制度中的角色是一種非藥物治療。病人不會充分瞭解藥物作用後要求醫師開特定藥品,同理,病人也很難一開始就知曉自己會接受OT、而主動期望OT改變/治療什麼。
故我認為,「主訴」固然能以「為什麼要來尋求幫助」定義之,但在接受OT的病人身上,或許可將「瞭解主訴」之重要性修改為「會不斷修正、以促進治療師所提供之服務切中需求」;不須是評估前期就須瞭解,也不一定需要求問到與醫師一樣完整/充分的內容。因為一旦有OT專業的解釋,就會一定程度影響病人主訴,而主訴若非OT可介入,也不具OT主訴之意義。
問題:主訴是完全主觀之陳述嗎?會受到其他客觀資訊影響嗎?
關於判斷決策模式,可能仰賴「共享」之初始定義。舉例來說,目前發展的共識為:只要治療師封閉式問句結尾,病人被動回答「嗯」、「好」,也算「治療師意見為主」之「共享決策」。然而,如果「共享」就是要一定程度聽取病人的脈絡、內容,那麼我認為只是被動表示同意不到共享之程度。
治療階段中,「短期目標」找到的內容少,推測原因為治療時通常直接做,而少做說明,並非沒有此項決議。
〔關於解讀DM分析結果〕
課堂上強調一份逐字稿只是個例;而身為研究者或教學者,要閱覽過多少份才可以解讀為現況/現象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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